四川甘肃联防联控突发环境事件

24.10.2019  16:23

  10月2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广元市举行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合作签约仪式,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川甘两省正式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川甘两省将在长效协作机制建设、突发环境事件联合防控预警机制建设、联合应对以及后期协同处置等方面展开协作。双方约定,由两省生态环境部门轮流组织,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 1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防控预警和应对方面,《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明确提出两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至少2次轮流组织跨区域联合检查;实时共享流域上下游环境监测数据,汛期、枯水期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期应增加共享频次。当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第一时间向相邻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本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情况等信息。一旦出现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结束后,后期督查工作,应及时邀请受事件影响地生态环境部门派员参与。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就省际之间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转移和对接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四川省共签订跨流域应急联动协议115份,其中省级协议12份,市(州)级协议52份,县(市、区)协议51份,基本实现行政区域、跨界流域全覆盖。(记者 张庭铭)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