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督察近期试点 生态环境损害将终生追责

02.06.2016  03:59

  世界环境日临近,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主题指引下,四川的环境保护将如何推进?对此,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专访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姜晓亭透露,中央在全国实施环境保护督察,我省将以此为契机于近期在市州开展试点,被督察的市(州)名单也将于近期公布。未来,拟每三年对各市(州)开展一次环保督察。同时,今年起,对领导干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中央和省上对环保改革已作总体部署。”姜晓亭表示,目前我省已经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相信通过未来五年的扎实推进,四川将会有更多的蓝天碧水。

  改革

  四川环保督察近期试点

  每三年对各市(州)督察一遍

  华西都市报: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开展环保督察”。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姜晓亭:目前,《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从今年开始,将每三年左右对各市(州)督察一遍。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做好全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准备工作,待批准后,计划于近期开展。

  具体而言,督察主要针对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督察中发现问题的,被督察的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当然,对于地方整改情况的落实,我们也会适时组织“回头看”。

  华西都市报:那么,该如何保证督察的结果落到实处呢?

  姜晓亭:督察结果移交到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