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44号)要求,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控”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其重要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省安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44号),明确提出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双控”预防工作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将“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省安办将其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省煤矿逐步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长效机制。
二、明确目标,不断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
2016年底前,各产煤市(州)全面展开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控”预防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标杆企业,做好动员部署。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双控”预防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企业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所有安全生产环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据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分级监管。
三、明确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展开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负责确定省级层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调研、指导和帮助标杆企业开展标准体系创建,总结提炼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各地进行工作督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调研、指导和帮助本地标杆企业开展标准体系创建,及时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全面开展“双控”预防体系建设。
煤矿企业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探索,深入研究,积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标准和管理制度。
四、明确内涵,确保工作科学系统
(一)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评估。以预防事故为出发点,全方位、全过程对隐蔽致灾因素、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普查,尤其要针对煤矿的主要灾害,对风险源位置、类别、状况、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类登记建档。
(二)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在风险排查和辨识评估基础上,结合矿井多年的隐患台账、事故情况等,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风险分级(1-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针对不同风险点、不同风险等级,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图。
(三)明确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集团公司、矿长、总工、副矿长、科(区)队、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一矿一策。
(四)实行风险公告警示。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全体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主要危险因素、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对风险等级高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在线监控系统,配备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对可能危及邻矿的风险点,要将有关信息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五)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各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落实到人头,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数据化管理。
(六)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五、积极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一)及时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双控”预防体系建设经验缺乏,技术要求高,工作比较复杂,需探索和创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决心要下够,功课要做细,力气要用足,不等、不靠、不拖,及时安排部署和开展工作。
(二)搞好示范带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全行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体推进。各煤矿企业均要同步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每个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方法、步骤,制定保障措施,先行先试,边学边干,不能以点上或者局部的风险辨识评估代替总体工作,不能以标杆企业体系建设代替工作总体推进。
(四)加快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监督管理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科学、精准、严格、高效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和有力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把“双控”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五)加大推进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推进,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对标杆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要约谈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导致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七)做好信息报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及辖区煤矿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底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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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