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已在2月25日召开的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针对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烟尘污染等,《办法》提出了系列防治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省、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设备;从事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