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消费投诉翻倍 “三包”问题仍严重

16.10.2014  14:31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10月16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第三季度四川消费投诉统计: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465件,其中家用汽车及零部件问题投诉290件,占交通工具类62.3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9%。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如今汽车已成为消费者外出、工作、生活的代步工具,但汽车质量良莠不齐致使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一周年以来,投诉所购家用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不履行合同的义务等问题仍较为集中。

        攀枝花市消费者何女士于2014年5月23日在某汽车4S店(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款城市越野车,车价为6.84万元。8月10日,由于上水管脱落造成发动机损坏,何女士找到4S店要求处理,4S店随即为何女士免费更换了发动机,并修复上水管,可3天后,上水管又再次脱落,消费者向4S店提出退车要求,4S店只同意修理,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消费者遂投诉至攀枝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

        经调查,上水管脱落系4S店修理时未处理到位造成的,在修理后4S店也未进行调试。该市消委直属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涉及退换货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说明其不在退换货范围,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履行三包修理责任。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该车送至设备更加完善的西昌4S店修理,修理所占用的时间4S店按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之规定,按照每天100元给予消费者交通补偿并免费赠送两次保养。事后,市消委会直属分会通过了解,维修共耗时11天,4S店已向消费者支付1100元的交通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