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21.02.2017 10:07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按照要求,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完成处级以上城市管理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政府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并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为其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市管理格局;未单独设立城市管理机构或不是政府工作部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优化执法力量配备。各级党委、政府应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到2020年各市(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原则上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标准配备。
抓好重难点问题的试点探索。在各市、县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同时,选择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南充市和西昌市,对解决改革中的部分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方法和措施,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王玉华 陈德贞 薛学轩)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1.02.2017 10:07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