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教师绩效被拖欠?省教育厅逐一回复本网网友质疑

06.06.2014  10:53

四川日报网 余普

四川旅游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未经教代会通过,即于2012年实施,程序上不合法!”4月24日,有网友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平台 反映,除此之外,该学院教师绩效工资还存在“被拖欠”、“被克扣”等问题。

该网友在帖文中称,在今年的职工大会上,有院领导曾称补发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的绩效,但“教师至今没拿到,领导们却早已领了这笔钱,且平均每人有数万元不等的‘院长基金’,用于个人开支。”该网友还反映,四川旅游学院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有一半被用于通讯费、评审费等业务项目开支,很少有人拿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页面截图

6月4日,四川省教育厅给四川日报网发函,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

省教育厅称,2011年8月,四川出台了《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随后分别核定了各省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要求各单位按照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2年6月,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筹建合并为四川旅游学院,两所学校原津补贴项目、标准及分配办法存在较大差别,为实现两校深度融合、平稳过渡,急需制定统一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由于学院处于筹备阶段,学院领导班子、教代会、职代会配齐配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学院经过起草、征求党政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相关处室负责人讨论、征求教代会团长联席会意见、四川旅游学院筹建小组会讨论等环节,研究制定了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确保学院近几年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平稳实施。”省教育厅称,鉴于学院处于两校合并特殊时期,其制定绩效工资方案的程序符合学校实际,且基本符合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原则。随着学院筹备工作完成、各类组织机构完善,2014年1月起,学院已经启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将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并经教代会、职代会讨论表决。

教师绩效被拖欠”是否属实?省教育厅称,2013年底,省上出台政策,允许驻蓉省属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月人均300元的标准申请增加绩效工资水平。按照绩效工资政策规定,由单位在不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自主分配绩效工资。“经调查,四川旅游学院包括领导在内的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未增发绩效工资。学院也没设立‘院长基金’。

针对网友对“奖励性绩效额度”的质疑,省教育厅在回复中称,四川旅游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其中一半额度下达给各系、各部门考核分配,另一半由学院统筹发放。“经调查,通讯费和评审费项目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项目,是按照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进行分配,其额度仅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且根据岗位职责分配给了广大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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