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增车辆全部迈入“国四”时代

19.11.2013  11:44

  日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决定从11月12日起,我省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如柴油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如汽油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也应符合我省现阶段新购置机动车相应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就意味着,全省新增的汽车,包括新车及转入的汽车,都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污标准。”交警分析。据了解,随着今年7月1日起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成都已率先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交警表示,上述标准主要是针对新增车辆的要求,并不涉及在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