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 将建信息台账数据库

07.04.2016  10:3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 4月6日,在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此前的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初步统计,我国目前有2000多万留守儿童,其中有200多万留守儿童独自居住。留守儿童现象是在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并将延续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现象。

按时完成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任务

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是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留守儿童现象十分突出。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数据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的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有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