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速建设“会呼吸”的海绵城市

28.01.2016  10:26
核心提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速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雨水可通过城市地面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减少城市内涝,这样“会呼吸”的海绵城市在四川将越来越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速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系保护与修复等6类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重点抓好遂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5个地级城市、10个县级城市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展省级海绵城市项目示范。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抓紧编制规划。设市城市、县城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全省3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重新审视建设规划。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室外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应采取透水铺装;海绵型城市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增加道路绿地对雨水吸纳力。

  海绵型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造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多功能调蓄水体或蓄渗绿地等设施。各地行政机关、学校等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要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