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授权市县制定违建标准

25.09.2014  08:28

  昨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决定(草案)》拟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志杰介绍说,当前四川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开发商擅自修改车库等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侵占小区业主的公共道路、园林绿地,违法增加楼层、增扩围护结构。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所作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应当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该《决定(草案)》拟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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