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出台《决定》 限期拆除违建否则将强拆

24.09.2014  15:4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今(24)日上午,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

        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建筑案件高居不下。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增加“容积率”,损害商品房买受人合法权益;有的开发商擅自修改车库等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侵占小区业主的公共道路、园林绿地,违法增加楼层、增扩围护结构;镇(乡)、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情况多发、频发。违法建设已严重影响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侵犯公共利益,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焦点,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和我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作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应当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因此制定《决定》十分必要。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