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贫项目审批权首次下放到县

17.08.2014  01:15

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正式明确,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涵盖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78个县(市、区)。

审批权下放,要求县级政府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竞争立项、项目审批等管理规定。在扶贫资金分配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减贫任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县,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县级政府根据省级财政下达的资金,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要以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首要任务,确定扶贫项目,分配扶贫资金。

据介绍,省政府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将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每年5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按要求审批扶贫项目,并将项目及实施方案报省、市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原标题:我省扶贫项目审批权首次下放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