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产新政9天免税2600万 多项利好政策公布

17.04.2015  14:07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5日,在内江市召开的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川南片区)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公布了多项利好政策。

  

  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3种税费四川省地税局透露,我省已在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

  根据省地税局数据,截至4月8日——新政实施9天内,全省地税机关共办理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3387件,免征税款2601万元。

  在新政刺激下,省内二手房市场明显更为活跃。房贷的首付款比例大幅降低人行成都分行、省住建厅、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布了《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对我省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低到30%。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七成”的规定会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全省所有城市都将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

  《意见》提出,根据相关指标被确定为住宅用地供应“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棚改、公租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行家分析,一些“烂尾楼”占据的土地,可由此得到重新利用。

  本文编辑:曾东平 制图:蹇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