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加快推进社保扶贫工作

26.01.2018  14:41

 

近日,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德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联合就贯彻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通知》强调,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据悉,《通知》还明确了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政策。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确保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员县域内住院倾斜支付实行“一站式”结算;确保县域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维持性治疗个人负担占比控制在10%以内。三是其他社会保险扶贫。继续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

此外,《通知》还从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增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四项措施强化社会保险扶贫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