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地工作将全面提速

29.07.2014  16:54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征地工作将全面提速。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征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要在全面清理、摸清存量用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土地,要加快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形成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的“净地”储备待供;要切实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鼓励产业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鼓励工业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记者 赵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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