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和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发挥近距离情况熟优势 以贴身监督推动乡村治理
“李书记,我要反映一个村民小组长在电力路线施工中藏‘猫腻’的问题。”前不久,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刚上任的纪委书记李顺孟,在日常走访中接到群众举报。
经过认真分析后,李顺孟认为该问题并非空穴来风,及时向街道纪工委作了汇报。街道纪工委认真研判后,迅速组建初核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联系指导室进行指导把关,着手开展核查工作。3月10日,街道纪工委对村民小组长郑某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去年在电力路线施工中,郑某某作为村民代表在协商赔偿事宜中,向施工队索要土地占用费、青苗赔偿费等费用共1万元,后将其中4000元据为己有。3月18日,石塘街道党工委给予郑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新任村纪委书记,我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情况熟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在配合街道纪工委查办该问题后,李顺孟深有感触。
自2019年10月以来,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全省减少乡级行政区1509个,减少建制村18110个。改革后,乡村两级平均户籍人口和幅员面积都大幅增加。此外,自2020年冬季到2021年春季,全省陆续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换届后,书记、主任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肩挑”,让基层干部的权力风险也随之增大。
为适应新形势,以有力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今年1月,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队伍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逐项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规范设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纪(工)委书记一般由党(工)委委员兼任,副书记按照乡镇(街道)中层正职配备。乡镇(街道)纪(工)委一般应有2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县(市、区)监委可以依法向所辖区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村(社区)党组织设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1名,可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兼任,一般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可在村(社区)聘任监察工作信息员,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明确为监察工作信息员。
在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见效上,今年上半年将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换届,重点督促各地落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要求,并在全省21个市(州)分别明确1-2个联系县,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水平。
目前,各地在《指导意见》框架下,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绵阳市涪城区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齐114个村(社区)纪检人员274人,赋予强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等8个方面的职责权限,重点对村务决策、“三资”管理、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成效开展监督。达州市通川区已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209人,平均年龄42.7岁,较换届前廉勤监督员队伍年轻11岁,文化结构也明显改善。
“我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本工作导向,着力以强化基层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出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四川今年还将修订《四川省乡镇纪检工作规程》,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推动村级组织监督高质量发展。(侯荣 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