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1+8”示范试点
14个县24个省级部门首批试点
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创新开展“1+8”示范试点,即在成都市成华区等14个县(市、区)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在省财政厅等24个省级部门(单位)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8个具体问题,着力强化全面依法治省薄弱环节,创新探索基层法治建设有效路径。
在示范试点单位选取上,根据覆盖五大片区、毗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兼顾三次产业典型代表县原则,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单位共14个,包括成都市成华区、邛崃市、米易县、泸县、绵竹市、绵阳市游仙区、广元市昭化区、射洪市、威远县、长宁县、武胜县、芦山县、红原县、康定市。
按照工作牵头性强、对应业务量大、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标准,审定24个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省级部门(单位),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制委、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四川银保监局。
《通知》明确,在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上,要以《四川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为基础,采取“四个一”模式,即一位省级领导、一个省直部门、一所高校、一名资深律师共同联系指导一个示范试点县(市、区)推动工作,深挖问题症结,完善方法举措,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整体提升。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上,要以《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为基础,省级部门(单位)示范引领,查问题、找症结、抓整改、补短板,努力探索有效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制度机制,着力实现八个方面的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记者 兰楠)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