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统一救助信息平台 “开宝马住经适房”将被清退

12.01.2015  09:28

    

    制图姚海涛

    政策先读

    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内容:政府根据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特困人员供养

    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受灾人员救助

    对象: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受灾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做好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医疗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内容: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等。

    教育救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人儿童。内容: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根据教育资助政策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对象: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内容: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就业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内容:通过搭建求职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等针对性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临时救助

    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等。内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保障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之一。今年3月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我省将如何扶贫济困,矫正“市场失灵”?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给出最生动的答案,那种开着宝马,还享受着经济适用房等违规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办法》施行后有助于有效清退。

    根据《办法》要求,我省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建好后,已经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铺面、车辆,是否开有公司、领了退休工资等,甚至银行存款多少,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