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内所有市县建社区矫正机构

24.05.2016  09:24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专项活动

  本报讯(记者 庞莹)5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专项活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活动规范、制度体系完善、机构队伍专业等。

  此次专项活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不发生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不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同时,严格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依托区域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4”为司法所专职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和志愿者,“X”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或工作单位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并建立社区评议制度——在每个社区选聘3名至5名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居(村)民代表,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并对其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反馈。

  活动中还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年内100%的市(州)、100%的县(市、区)都将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将配齐配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确保基层司法所至少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逐步实现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此外,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年内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起社区矫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