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部门要求网店“亮照经营” 违规者将被罚款
05.09.2014 18:02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5日电(王盼盼 杨迪)记者5日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四川工商部门已开始向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根据当地新近出台的规定,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亮照经营”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日起印发执行,截至5日已向185户申请者发放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规定》要求,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消费者在网购时,只需点击网站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即可查询到该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
根据《规定》,网络经营者可统一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电子链接标识需使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样式,申请成功后,申请者下载相关代码即可在开设的网站或网页醒目位置使用。已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网页发生变更或停止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删除电子链接标识。对擅自使用、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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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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