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系统严查“霸王条款”
“供气方临时、短时间检修燃气设施停气未通知用气方,供气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用户不按时足额交清水费,每逾期一日加收5%违约金”......商家设置格式条款时要谨慎了。全省工商系统自今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重点查处一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
据悉,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工商系统不断创新合同监督方法,拓展监督行业,截至2015年,已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快递、物业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银行、电信、零售、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等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有效遏制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十二五”期间,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924件,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14247条。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检查格式合同文本4717份,纠正涉嫌违法格式条款1192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27件,成功调解合同争议案件202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26.3万元。
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重点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涉旅、涉农和网络交易等行业,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及时纠正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等行为。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将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及维修、商业预付卡等行业格式条款纳入监管范围。
行动期间,各地工商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组织学习等方式,指导企业对使用的格式条款文本进行清理和自查,督促企业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积极推行相关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广大消费者辨识“霸王条款”的能力。
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详细了解相关条款,若发现商家存在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利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撰稿: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