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百日查处涉网案件419件 较去年全年增长一倍

19.05.2016  15:1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记者从5月19日召开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总结会上获悉,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期间,全省有7个地市(州)工商局选择了以互联网商品交易为重点的自选子行动,行动期间共查处涉网案件419件,比去年全年查处的涉网案件翻了将近一倍,严厉打击了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障互联网商品交易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在当日公布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十大案例中,就有多起涉网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杨某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信息广告案

办案单位: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4年9月,当事人杨某申请注册“abaolub(微宝轮)”微信公众服务号,通过转载新闻信息、发布生活服务类信息、公益信息和商业广告等形式,对外提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广告按照300元/条/次收费,至2015年9月15日,以“微宝轮”发布广告10余次,以微信支付和现金收取等方式收取广告费3200元。当事人为了达到增加网民对“微宝轮”的关注度和点击率,编造发布标题为“广元的朋友注意了,大量假冒某某品牌矿泉水流入广元,已有宝轮居民买到”的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网民发帖议论。2015年8月27日,在收取了广告主300元广告费后,当事人发布标题为“再不拼我们就老了,月入轻松20000元的广元小本生意,白领哭了”,“一部手机或电脑,每天1-2小时,轻松创业,月入20000”等内容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2015年12月,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没收广告发布费35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绵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办案单位:绵阳市工商局

绵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运营的“绿力通讯”app手机软件,以“某通讯经典成功模式”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中大肆宣传,发展“某通讯”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以现金或支付宝转帐的方式交纳398元人民币认购“某通讯”会员资格,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以能获得共计七个等级的提成及最高91万元的公司奖励等巨额回报为诱饵,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会员的业绩以所谓的提成、公司奖励等名义计算和给付报酬。截至2016年1月25日案发,当事人以上述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80人,收取认购“某通讯”会员费111440元。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停止发展会员,全额返还用户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2016年3月30日,绵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违法广告案

办案单位:自贡市工商局

2015年10月,四川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设立的办事处,采用张贴宣传资料、散发DM单等形式,对该公司运行的“e兴金融”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宣传含有“进店有礼、年化收益8%-13%、每天前十名进店客户均可获赠小礼品一份”、“e兴金融平台登陆自贡啦、我要投资、投资年化收益8%-13%、我要借款、借款年化率8%-16.99%”、“差资金找e兴、国资平台、钱!借得省心用得放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服务”,不能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其广告宣传内容误导社会公众认为其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和能够从事存款、贷款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21日,自贡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红盾春雷行动2016”其他典型案例(见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