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狠抓直销企业培训监管

22.12.2014  23:49

12月19日,四川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召集在川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23家直销企业召开座谈会,学习《直销监管条例》关于直销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直销企业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特别是依法依规开展直销员培训教育活动,切实落实好直销企业的法律社会责任。

为规范直销企业的行为规范,四川省工商局加大了直销企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办。全年查处直销企业违规违法经营活动8起,在这些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直销员违规培训占到50%。针对这一情况,省工商局直销处决定召集在川经营的直销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针对直销企业在直销员培训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和反思。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 12家直销企业就本企业的直销员培训工作做了专题报告。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负责人当场对安利、玫琳凯等严格按照《直销监管条例》要求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的企业进行了表扬。同时对少数在培训中违反《直销监管条例》,以各种名义收取门票;宣扬成功、夸大虚假宣传企业或者产品等;不具备培训主体资格而举办培训,以公司名义报备,却是以服务网点或经销商、工作室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未取得直销员培训证的人员开展培训;在非直销区域开展培训;培训报备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未对培训全过程录音,或录音保存不到3年;直销培训员在培训时未佩戴《直销员培训证》等违规培训的企业进行了点名批评。

四川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负责人强调,在今后的直销员培训中,直销企业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业务培训。授课人员必须取得直销培训员证;要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培训的相关制定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业务培训的合法性、授课内容、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培训要有直销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使从事直销的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自觉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培训不得在宣传营销模式上有宣扬成功、暴富和对产品的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对培训中发现的违规苗头,企业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责任人要进行教育告诫和处理;要严格区分培训和会议,不得“以会代训”和“会训不分”。

与会直销企业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直销员培训中要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切实履行好企业的法律社会责任。(摄影、报道: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