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系列报道(四):四川工商告破首例微信网络传销案

16.05.2016  23:51

 

随着微信的普及应用,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盯上微信,将其变成传销的温床。为此,四川工商提醒广大网民,要警惕微信领域的传销违法行为。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专项行动期间,“绵阳绿力通讯APP软件推广”就因涉嫌在微信领域开展传销违法活动被查。

今年1月25日,绵阳市工商局科创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市场巡查时发现,绵阳绿力云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在宣传该公司运营的“绿力通讯”app手机软件时,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询当事人财务帐册、原始凭证、计算机及手机后台系统,询问(调查)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会员等方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绵阳绿力云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从事通讯器材、软件的经营活动。该公司以“绿力通讯经典成功模式”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中大肆宣传,发展“绿力通讯”会员。在宣传中,当事人以能获得共计七个等级的提成及最高91万元的公司奖励等巨额回报为诱饵,要求被发展会员以现金或支付宝转帐的方式交纳398元人民币认购“绿力通讯”会员资格,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依据下线会员的业绩以所谓的提成、公司奖励等名义计算和给付报酬。具体模式为:市民首先向公司缴纳398元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下线五人,享受下线缴纳金额50%的提成,即750元的回报;以后25人各介绍5人,可以享受发展下线缴纳金额50%的提成,即1850元的回报;当会员发展到15625人,各介绍5人时,不仅将获得78125元回报,还可享受公司500000元的奖励。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以上述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80人,总收入为111440元,其中一名业务骨干已发展会员5级。

绵阳绿力云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推广“绿力通讯”app手机软件时,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要求被加入人员认购会员资格并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牟取非法利润,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认定传销行为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对参加者以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为推广“绿力通讯”手机app,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目前该案已进入核审阶段。(撰稿: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