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获批设立

18.05.2015  11:23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开展有色金属(不含黄金)、矿产品及农产品等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和相关商品的结算、交收、物流等业务(期货交易、权益类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除外)。

通知要求,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发展,不得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