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有序推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8.11.2013  22:51

四川将有序推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启动实施前违法生育仍将依法处理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宇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和西部经济强省,如何结合省情贯彻“单独两孩政策”政策?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11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就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群众关注热点进行了解答。

问:结合省情看,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时机是否成熟?

答:自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全省累计少生人口40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创造了长达4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总和生育率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已具备适度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形势、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世代更替,缓解我省人口老龄化等人口结构性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有利于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谱写中国梦的四川篇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问:完善“单独两孩政策”等生育政策,我省作过扎实调研吗?

答:今年初,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精神,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256个样本点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

随后,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四川人口发展态势研究,先后召开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讨会,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部分人口大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座谈会和省级有关部门生育政策完善工作座谈会,并征求了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意见。在全面听取包括育龄群众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调查论证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全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

问: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四川省何时启动实施这项政策?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但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目前,我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政策,会否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测算,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加之受育龄群众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引导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省作为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的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压力将长期存在,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仍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