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推进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机动车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近两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期,能源消费增量每年保持在1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呈刚性增长态势,主要污染物排放结构性特征明显。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面临着能源消费增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约束,且矛盾呈日益加剧趋势。
该负责人称,虽然2013年四川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首次实现下降,但和2010年相比还上升了15.4%,要实现“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目标难度巨大,机动车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另外,农业源减排比例依然低于工业和生活源,影响全省“十二五”氨氮减排任务的完成。该负责人分析说,由于目前四川节能改造财政奖励政策还不够完善,企业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自主投入节能改造积极性有所下降。节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政、土地、融资等政策还不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节能量和排污权将推交易试点
该负责人透露,今后,四川将继续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降低能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双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城镇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大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工作方案,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将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合理控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增量,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比重。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环评审批总量倍数替代政策,对能源消费超出控制目标、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地区,暂缓“两高”项目能评环评审查。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300户以上企业落后生产能力,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明年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四川将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支持水泥脱硝、燃煤电厂脱硝及烟气旁路物理切断、烧结脱硫改造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推进石化、有机化工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清洁水重点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确保到2015年全省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目标。
今年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起四川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低碳专项行动和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试点;淘汰“黄标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加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低碳示范园区建设,继续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大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动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继续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严格实行问责
据介绍,今后四川将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增量控制目标,合理分解下达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年度指标,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按月发布各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督促各市州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目标进度。加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