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19.09.2014  11:34

(记者 董小红)记者17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0月起,四川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记者了解到,四川将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同时,医保政策将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据悉,四川还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让患者不同的疾病能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双向转诊时,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转诊应按照就近原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