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创业教育纳入高校学分管理

13.10.2014  14:40

    四川省人社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从今年起至2017年,我省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知》要求,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实现到2017年引领3.5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其中,2014年0.6万名,2015年0.8万名,2016年1万名,2017年1.1万名。

     创业教育纳入高校学分管理

    创业教育从高校普及。高校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要全面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并纳入学分管理,使所有大学生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

    创业培训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同时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同推动实施“逐梦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训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对成功创业的大学生,要组织参加“我能飞”全省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在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方面,也要提供便利。《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小额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实行社区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资金的政策效应,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支持。

     利用闲置厂房建创业园区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各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并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予以保障。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入驻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要给予生产厂房租赁补贴。

    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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