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夯实法律底线 依法治理不设“禁区”

18.10.2014  19:02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5日电(本网记者 吴光于)深秋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秋日的暖阳照在鲜水镇孜龙村卡车驾驶员扎西的脸上:“开了这么多年车,现在有了正规手续,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心里踏实多了!

    本世纪初以来,货运车辆长期无牌无证从事运输一直是困扰甘孜州运输市场的难题。2012年,甘孜州共有27894辆无牌无照车辆,超限超载、冲卡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顽疾”。然而由于地处民族地区,车辆涉及面广,对无牌无照车辆的管理始终没有“逗硬”。

    2012年,甘孜州委州政府启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并与周边地区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使无牌无照车辆全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治愈了困扰甘孜的“12年之痛”。

    甘孜州委书记胡昌升说,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虽然民族地区受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影响,法治观念淡薄,但必须直面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到横亘于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

    回顾往昔,作为西部大省,四川在地方治理上曾有过一些教训,发生过“汉源事件”、什邡“钼铜事件”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李春城、李崇禧等案件的查处也使四川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

    权利失控、社会失序,归根结蒂在于法治的缺位。

    2013年初,四川省委从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治蜀兴川的高度作出了建设法治四川的决定,在总结四川建设发展的基础上,鲜明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系统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实施进程。

    如何使法治建设在四川落地生根,怎样走出一条适应地方现代化发展的法治道路,成为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探索的“一号工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在四川的实践中,不分地域、身份,让法治的光芒照耀每个地区、每个人,成为贯穿“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思想。甘孜州的大车整治即表明,四川在法治建设中突破了过去的“地域禁区”。

    2013年12月,四川雅安芦山地震仅8个月后,四川省纪委对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立案调查。今年9月11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孟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审理。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在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对身负重任的重要领导绝不姑息,果断拿下,彰显了四川省依法反腐的魄力。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数字显示,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已查办230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截至2014年10月,四川已查办厅级干部31名。成都市唯一上市国企公司兴蓉股份公司的原“一把手”谭建明、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苏智先、遂宁市原市长何华章……一个个身处要职的重要领导的落马表明,四川在法治建设中突破了“身份禁区”。

    法治建设离不开公正司法,当司法主体本身违法时,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成都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建生、成都市公安局原巡视员杨崇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十八大以来,已有多名政法系统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公安分局原局长吴涛等人。对一系列政法系统官员的查办表明,四川在法治建设中突破了“行业禁区”。

    “法治建设关键在找抓手,以法治思维思考、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项日常工作中,就找到了撬动法治建设的杠杆。”资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唐永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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