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处罚货车超载 不得罚款放行

13.12.2013  10:41
原标题:处罚货车超载  不得罚款放行

        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将启动

        12月12日,记者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上获悉,针对货车超限超载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此次整治将统一执法标准,严禁各地擅定标准,特别是不得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治理货车超载10年来,收效甚微。由于各类源头监管失控,各部门步调不一、难以协调,无法形成合力,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大吨小标、野蛮驾驶等现象屡禁不止。12月6日-8日,我省连续3天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2起都是货车肇事引发的。截至12月11日,全省因货车肇事引发事故2443起,造成1237人死亡,2472人受伤。

        为确保元旦、春节前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相对稳定,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我省近期将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并将统一执法标准,严禁各地擅定标准,特别是不得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整治行动将严格落实责任,对源头、高速公路入口和路面等方面任务分工有重合或交叉的,目前省级部门的责任主次划分已经明确。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发生问题后,能够问责到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渎职、失职责任。

        据悉,目前,相关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正在制定中。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