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个转企”
近日,省政府举行的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企业,将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加大信贷、税收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支持力度。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
近年来我省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相关部门介绍,很多经营者在创业初期都选择先当个体工商户,但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扩大经营受限、融资难等发展瓶颈开始出现,严重制约其发展。“谈生意时一说自己是个体户,对方就会觉得你信誉度不高”的境况,一直是很多个体户的发展瓶颈。
《意见》指出,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下“硬任务”,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同时,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对“个转企”的主要对象,意见也有明确要求,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个转企”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提升业态,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也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容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大力支持个体户升级企业,我省将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众多政策扶持。
准入服务更为便捷。“个转企”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工商登记机关还将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到质监、税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等手续。
税费方面,升级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要求,对“个转企”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同时,优化贷款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意见》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