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版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11.06.2014  12:21
核心提示: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样本)》,进一步缩小项目核准范围,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5月20日, 四川 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发布了《政府核准的 投资 项目目录( 四川 省2014样本)》,进一步缩小项目核准范围,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 投资 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据悉,新版《目录》明确了政府需核准的13个行业类别,包括 农业 水利、能源、 交通 运输信息 产业、原材料、 机械 制造、 轻工高新技术 、城建、社会事业、 金融 、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等。该目录中由我省核准的项目,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核准部门事前必须征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本目录明确由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市(州)和县(市、区)的核准权限。明确由市(州)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目录所列由省及省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属基本建设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技术改造类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同时,除目录中明确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外,跨市(州)的项目由省级核准,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核准。除跨县(市、区)的项目核准外,扩权试点县(市)执行市(州)级项目核准权限。

  省政府要求,项目核准机关要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