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四条” 海归来川创业最高领百万“红包”

09.05.2015  12:3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意见

 

  在全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四川创新创业如何落地?政府之手如何调控才能让创业者“好风凭借力”?又有谁是下一个风口“互联网+”的佼佼者? 

  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17年,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全省科技创业者要突破10万人。为了进一步激活创业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意见》同时配套了14条支持政策。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在校大学生,甚至可以休学创业。可以说,14条支持政策,条条都是务实的干货。 

   目标 

  到2017年 

  每814个人中有一个创业者 

  互联网时代,如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意见》提出,到2017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目前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四川省常住人口为8140.2万人,这意味着,到2017年,差不多每814个四川人里面就有一个人在创业。 

   破冰 

  科研人员可离职下海 

  成果转化收益七成归成果人 

  如何最大限度激活创业者的活力?
 

  《意见》配套的14条支持政策,从科技体制机制“开刀”。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明确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今后,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亮点 

  1 大学生开网店 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青年创业,钱成为最大困扰。四川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2 海归人才来川 最高领百万创业红包 

  作为创新创业的另一股生力军,四川还将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意见》提出,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资助。 

  此外,为了打消来川创业外籍人士的后顾之忧,《意见》中明确,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3 试点先照后证 可采用专利抵押获利 

  如何破除制度障碍,为创新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意见》提出,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选取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推行先照后证试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聚焦 

  大学生休学创业有没有必要? 

  作为此次《意见》出台的配套支持政策之一,明确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引发最大的关注。事实上,这不是四川的独创。早在2014年底,教育部就曾发文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目前,浙江、湖北等多所高校已经开始践行这一政策。此举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主要的观点在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创业,大学生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去创业,把这些钱砸进去,没有回报,会导致“因创致贫”的结局。反对者认为,毕竟大学期间是长知识、积累底气的过程。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日前,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接受采访时表示,川大已出台相关文件,改变对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也就是说,若川大有学生想创业,其在学校修读的年限可以不受限制。学生创业后,取得的收获可计入实践课程的学分。 

  大学生休学创业有没有必要?李光宪表示,大学生创业并不一定非要成功,因为这是个能力培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成功或失败,都是一种人生经历,为其今后的成长创造了很好的锻炼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