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18.08.2021  10:03

  奖励对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

  奖励种类

  ●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五个种类

  奖励形式

  ●坚持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形式上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8月17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新时代治蜀兴川大业。

  公务员及时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发挥了较好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必要总结固化。同时,基层也期盼出台办法,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精神的具体实践,完善了我省公务员奖励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及时奖励工作。

  《办法》明确,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五个种类。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及时奖励坚持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形式上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获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在奖励审批权限设置方面,《办法》规定,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市(州)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州)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省级机关批准;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由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经省委同意,成都市委、市政府可以对本地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市(州)级以上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开展及时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申报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奖励结果备案、兑现奖励待遇等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暂停实施、撤销奖励的有关情形。(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