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信用惩戒“史上最严规定”

15.08.20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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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都去世了, 债务人都还没有露面! ”近日, 记者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法院采访时, 执行局法官晏锐在谈起一个“执行难”的案子时, 无奈地摇头感叹。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今年6月, 包括四川在内的19个省份被最高法列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推进省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勇表示, 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 对信用惩戒作出了“史上最严规定”。

  记者发现, 除了此前已有的禁止“老赖”乘坐飞机、 动车、 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 公开曝光失信信息等内容外, 还新增了5方面的惩戒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出境; 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可予撤销; 在招标投标、 项目审批、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评职晋级、 评先选优、 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杨天宗指出, 解决执行难的多年“顽症”需要综合借力。 当前, 四川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 “党委领导、 人大监督、 政府支持、 政法委协调、 法院主办、 部门配合、 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已经建立, 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基础。 2016年底前, 将实现银行存款、 车辆、 工商、 婚姻、 税务、 房屋、 土地等信息网络查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