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章程》正式核准施行

19.01.2015  11:45

  
  1月19日,学校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农业大学章程》经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31日起正式生效、发布施行,并已报教育部备案。

  章程是大学“宪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科门类与教育形式、管理体制、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和学员、校友、资产和经费、学校标识、附则等11章,共74条。章程主要包含了10方面内容,即载明了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厘清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学科门类与教育形式,规范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了教学科研机构的职责,明晰了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校友办学资源,强调了资产和经费管理,界定了学校有关标识。

  《四川农业大学章程》虽然只有1万余字,却是集思广益、字斟句酌的成果,是严谨起草、严格审核的结果。自2012年5月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学校章程制定历时2年多,历经17稿修改,共参考20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章程起草中,学校广泛征求了中层单位、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2次送请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先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2次审议、党委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审定。章程核准时,学校按照56项规定要素逐一对照并修改完善,先后经过省教育厅初审、核准委员会评议、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此次核准的章程稿,既体现共性、又不缺失个性,凸显4方面特色,即突出办学特色,凝练了高度价值认同;突出治理结构,明确了办学自主权;突出权利保障,落实了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政策依据,体现了依法治校原则。

  据了解,学校将利用章程发布施行的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以章程为校内最高规范与基本依据,进一步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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