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大举措减轻煤矿企业负担
13.06.2014 12:2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当前,煤炭价格下行,不少煤矿企业存在生存压力。在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中,企业业主提到“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检测检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整合检查验收项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方面的问题,省安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上下联动整改的要求,为减轻煤矿企业负担,给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和指标。
在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中,为了让企业更少投入,更方便,通知明确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证,相应培训、考核等工作一并停止。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培训调整为72学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个学时4元。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考核发证机关,不得收取任何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督促安全培训机构适当降低食宿费用,原则上培训成本降低25%,切实减轻煤矿企业负担。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采用“送教下基层”的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复训。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依法在税前扣除)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40%。
在规范“四大件”等检测检验中,今年6月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将制定并公布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收费依据、检测程序和检测周期。并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程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省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对煤矿“四大件”检测收费在在去年已下降20%的基础上再下降10%。
在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中,明确行政监管监察部门不得指定机构开展企业技术服务。收费由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商定。
在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中,明确企业可在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的中介机构目录内自主选择机构进行中介服务。
在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中,明确瓦斯等级鉴定机构收费由鉴定机构与企业协商而定,各级主管部门不得收取和干预收费。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可以主动申请突出“戴帽”,不再进行突出鉴定。
在整合检查验收项目中,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明确,针对检查验收项目多、重复验收等情况,待省政府煤炭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后,将尽快研究具体意见,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要求,属管理要求的,能取消的取消,不作为验收项目前置条件;属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属于验收项目前置条件的,能合并的合并,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3.06.201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