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十大典型案例

12.10.2022  12:22

  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1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11日透露,自2021年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来,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首违不罚”案件数达1千余件,以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3月2日,内江隆昌市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经营部门面外墙3根水泥立柱上的4面墙纸上均标有“某某泵业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经查,该经营部委托隆昌市一广告经营部制作了3张印有上述内容的墙纸,当事人将其贴于其经营部门面外墙3根立柱上用于宣传。另查明,浙江某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认定为2012年驰名商标。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正在市场开展检查。(资料图)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鉴于当事人系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因接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来信,2021年11月19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核查。被投诉商品是宁南县某超市由其总店于2021年10月14日配送的,商品上印有的条码是厂家为了方便,直接将宁南县某超市总店店内码印在了商品包装上。2021年10月25日,当事人收到其总店通知,要求将该商品厂家所生产的商品全部下架,即案发前已将涉案商品全部下架。该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案当事人系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并及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四川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成都市武侯区、攀枝花市东区、绵阳市平武县、遂宁市大英县、内江隆昌市、南充市营山县、宜宾市翠屏区、广安市邻水县、巴中市恩阳区、凉山州宁南县等地,主要有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超出限定区域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未在微信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不正当有奖销售、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等。(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