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条措施吸引川商返乡发展
14.12.2015 09:3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意见》明确,鼓励在外川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回归四川或在川新设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回家发展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支持川商参与四川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提升,参与消费市场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
四川将如何实实在在支持川商返乡兴业?《意见》最大限度集成现有支持政策,形成政策支持、基金推动、市场牵引、机制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支持体系: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首次明确,对返乡兴业川商,一视同仁享受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市场拓展上,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在川生产优质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要素保障上,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并经审定同意的,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川商返乡投资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等政策。
在基金推动方面,整合用好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川商返乡投资项目的支持。设立四川省川商返乡兴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方式投资川商返乡兴业项目。对符合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方向的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积极帮助获得中央、省财政的相关基金、专项资金扶持,并可纳入基金项目库。
在市场牵引方面,支持以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川商返乡兴业产业园,地方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兴业产业园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返乡兴业产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省外川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在机制保障方面,省政府成立支持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也要成立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专门服务组织。推动成立全球川商联合会,定期召开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对返乡兴业贡献突出的优秀川商给予表彰奖励等。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12.20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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