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0.01.2014 10:11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记者从1月9日召开的全省人社工作会上获悉,在总结7个市(州)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3年,我省在南充、德阳、宜宾、乐山、广元、巴中和甘孜7个市(州)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解决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目前7个试点市(州)全部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目前已有大病群众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
今年我省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320元。加强城乡医保统筹,研究制定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制度间转移衔接的指导意见,消除各统筹地区医保转移接续制度障碍,对缴费年限实行累计计算,维护参保者人个人权益。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同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落实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10.01.20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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