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起四川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02.09.2016  15:11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 9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知明确,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按照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通知要求,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省工商局按照国家标准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通过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同时按部门间协同工作需要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知要求,要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省工商局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

通知要求,要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要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

什么是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的办理流程,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即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