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靠“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
——就《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最近,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特别是重点改革任务等进行了解答。
更好服务四川全面创新改革
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在中央对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对人才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的大背景下,立足新的起点系统谋划部署新时期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着眼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特别强调要建立聚集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今年2月,中央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进行全面部署。我省《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我省人才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也是更好服务四川全面创新改革、支撑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8月,四川作为西部唯一省份被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赢得了难得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当前,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这一引领“十三五”发展的“一号工程”的实施,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必须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把人才作为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大胆实践、率先突破,坚决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以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来激发、释放科技活力和创新活力,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推动我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也是进一步增强我省人才政策吸引力、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的现实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人才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足,产业人才尤为缺乏,人才和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不高,与我省经济总量全国第6位形成强烈反差。总体来看,四川作为人力资源大省而非人才强省的基本“人才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规模优势还未能充分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科教人才优势还未能有效转化为发展竞争优势,根本原因还在于体制机制的制约和政策羁绊。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科学谋划人才事业发展,加强人才政策创新和顶层设计,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依靠“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走出一条以人才强省推进经济强省的发展新路子。
制定文件注重把握“四个方面”
问:《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对接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主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服务全面创新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特别是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快战略谋划。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放到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布局中谋划,强调围绕全面创新改革“三年试验突破、五年基本转型”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构建起与全面创新改革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通过五年努力,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实现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二是突出改革导向。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四川实际,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注重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具吸引力的人才聚集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三是发挥“两个作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动力。四是鼓励先行先试。在重点区域打造“人才特区”,在各地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意见》共分7个部分23条,明确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提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加快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并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