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点击】四川代表团:建议建立水电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14.03.2016  10:26

 

(川网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陈淋 董焦)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以四川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关于建立水电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建议将以四川代表团的名义,按法定程序和大会要求报大会秘书处。

  四川水能资源丰富,全省技术可开发量1.2亿千瓦,占全国的22.1%,居全国之首。目前,四川正在积极申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着力将四川建设成为能源供应保障有力、能源消费低碳高效、输送体系健全通畅、生态环境和谐友好的国家清洁能源基地,为全国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依据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方案,四川将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基地,成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保障之一。截至目前,四川水电装机6584万千瓦,预计2015年底水电装机达6870万千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57.3%,基本实现“十二五”计划目标。到2020年底,水电装机容量达8600万千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72%。

  四川代表团全团建议指出,目前水电开发主要通过收取税费来调节地方利益分配。由于缺乏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导致开发企业通常获利丰厚,地方经济发展有限,同时出现生态环境修复不到位和大量移民返贫等遗留问题。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水电开发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等问题,有效探索水电资源地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四川代表团建议国家支持四川省开展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试点。

  为此,四川代表团提出,收取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主要用于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地方依法参股水电开发。地方政府可用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作为资本金参股水电开发,实现水电资源开发利益共享,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后续动力。

  此外,建立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基金。库区移民返贫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国家已在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电站试行从电价中按每千瓦时提取3厘钱,专项用于库区移民社会保障、产业扶持及生产生活能力建设。建议国家设立大中型水电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电站所在库区移民后续发展。

  建立碳排放补偿机制。我省每年输出大量水电清洁能源,对国家节能减排特别是能源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水电清洁能源的环保价值应得到充分体现,建议可暂按火电环保电价3.2分左右计算并返回资源开发地。

  最后,建立完善输电环节税收分配制度。四川是全国“西电东送”的能源输送枢纽,目前全省已建成“四交四直”水电外送通道,外送容量达2850万千瓦。由于外送特高压工程项目法人和管理单位不在当地注册,输电环节增值税不在当地缴纳,造成西部地区税源向东部流失。建议国家研究外送特高压工程的输电环节增值税实现就地缴纳,或者明确分税原则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