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人防车位变相出售?回复:人防工程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13.07.2015  19:1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佳惠) 小区负二楼原本供业主短租的人防车位,如今却被开发商用于20年长租,这让部分业主感到不解。人防车位到底应当如何使用? 查看原帖链接

近日,有网友通过“ 问政四川 ”平台反映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东林片区的“金科一城”小区,将原来供业主短租的负二楼人防车位拿来20年长租。“这一做法合法不?合理不?有机构监管不?”该网友质疑此举系变相出售还无产权,已导致很多业主无位可停。

今(13)日,成华区委办公室对此作出回复。“‘金科一城’位于成华东林片区,该项目(人防工程)于2011年年初竣工验收。”回复称,关于该小区“人防车位”出售20年使用权的问题,1996年10月颁布的《人民防空法》未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及相关问题做出规定,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产权的确认及交易管理不属人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