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小伙驾吊车准驾不符被行拘3日

26.04.2014  21:37

      中新四川网4月25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25日从四川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该市一名小伙因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介绍,乐山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乐青路通江派出所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L5562*的大型吊车从蟠龙路方向往通江派出所方向逆行,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自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提供身份证号码后,执法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该驾驶员持C1机动车驾驶证,而其驾驶的车辆系大型吊车,属严重准驾不符,执法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并带回大队等候处理。
        执法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同时对驾驶人进行了强制教育。
        据了解,乐山交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了道路路面巡查力度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