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养殖场埋暗管排废水被依法查处

22.06.2016  03:55

        执法人员监督养猪场将埋设的排污暗管拆除。周李玲摄

        中新四川网成都6月21日电 (刘忠俊  周李玲)记者21日从四川乐山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对辖区内一养殖场埋暗管偷排废水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乐山市中区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通报称,2016年5月,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乐山市中区关庙乡桥咡店村4组的乐山京川原种猪场的养殖废水排放异常。经过多次勘察,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场的立体式沼气池旁有一养殖废水储存池,废水池中有一抽水泵正将养殖废水抽入另一小的废水储存池,而这个小的养殖废水储存池中的废水通过长586厘米、直径20厘米的白色塑料管道,进入地下埋设的水泥管对外排出,并且直接流入了附近的关子门堰渠中。

        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子门堰渠水样进行监测分析,该养殖场外堰渠中的水严重超标。检测报告出来后,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展开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京川原种猪场在2日内将暗管拆除,同时依法对养殖场业主眉山市科苑饲料公司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京川养猪场场长杨某称,环保部门曾多次与养殖场进行沟通,一直没有引起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埋设的暗管进行拆除,所有干粪、沼液全部还田、还地,实行无害化处理。”杨某表示。

        目前,乐山市环保局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乐山市公安局,相关调查也正在进行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