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吸毒后抢车 乱撞泄愤获刑
25.03.2014 12:36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中新四川网3月25日电 (刘刚 姚继发 莫秀娟)25日,记者从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27岁的陈某,在吸食冰毒后、精神恍惚情况下,连续抢夺、换驾3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
2013年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吸食冰毒后,产生驾驶车辆撞击车辆发泄的念头。当晚9点左右,陈某趁蒋某不备,将其停放在路边未熄火的现代车开走,故意与王某驾驶的长城滕翼车相撞,途中多次与三轮车、出租车、小车相撞。
陈某驾驶现代车逃逸现场,又与周某驾驶的荣威轿车、夏某的丰田凯美瑞车、范某的奔驰车陆续相撞。最终,驾车逃逸的陈某在仁寿县光明路与先锋街的路口,被巡警拦截。经鉴定,奔驰车损失16800元,凯美瑞轿车损失11806元,长城车损失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周某、范某、夏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仁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我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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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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