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与阆中等四县签订城乡居民用电与国网同价协议

30.06.2014  17:27

6月26日,四川省阆中、蓬安、江安、南溪四县(市、区)城乡居民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协议签字仪式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本部举行。协议的正式签订意味着从2014年7月1日起,上述4家地方电网公司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用电与国网直供区同价,当地老百姓每年将减轻电费负担1.4亿元。四川省发改委巡视员陈少杰,国网四川电力总经理王抒祥、总会计师潘贤芝等出席签字仪式。

  同价县(市、区)政府代表,阆中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代表阆中87万人民对省发改委、国网四川电力对同网同价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他在讲话中表示,阆中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协议的有关约定,认真履行好政府应当履行好的有关职责,把同网同价工作这件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王抒祥向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国网四川电力的省发改委、各地市县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国网四川电力在保障电力有序、可靠供应的同时,始终以履行央企社会责任、服务民生改善为己任,按照国家“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惠民利民工程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发改委推进地方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国网直供区同价工作,到目前,经省发改委批准,实现居民用电与国网直供区同价的地方电网公司达到32家。

  王抒祥表示,国网四川电力将努力克服困难,与有关各方一道,确保4县(市、区)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实施。他要求,国网南充、宜宾供电公司充分发挥在技术、管理、发展能力等方面优势,积极指导各县供电公司及时贯彻执行同价后的居民电价标准,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改善供电质量,让供区内的群众用上质优价低的电能。

  陈少杰说,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同价方案的落实工作;严格遵守协议,确保同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为契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

  潘贤芝代表公司分别同阆中、蓬安、江安、南溪四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在同价协议签字。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农电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阆中等四县(市、区)市政府领导、价格主管部门及市、县供电公司领导等参加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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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用电价格直接关系到城乡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切实减轻居民电费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行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自2007年启动居民用电同价工作以来,先后有巴中南江、南充仪陇等28个县实现了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年可减轻老百姓电费负担7亿元以上。